使用药物防治鱼病过程中,常常发生效果不佳,甚至鱼类疾病更严重而导致死亡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药物失效:鱼病防治用药,特别是漂白粉、生石灰易受潮失效,因此在使用前要看性状。漂白粉应为干燥块状粉末,生石灰应为块状。必要时漂白粉要测定有效氯。平时,药物应按规定妥善保管,超过保质期的药物避免使用。
水质过肥,降低药效:有些药物如硫酸酮,按常规使用时会与水体中的丰富有机质、矿物质等发生反应而被消耗,从而降低防治效果。
病原具抗药性:鱼类病虫害对药物长期的袭击会产生抗药反应,尤其对同一种药物反复使用,抗药性的增强更为明显。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各种药物交替使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简单而有效的方法。
用药量不足或过量:用药前水体体积计算与称药量不准是造成用药不足与过量的主要原因。药量不足时池水达不到所需浓度,造成防治效果不佳。药量过多时会超出鱼类忍受限度,造成鱼体损伤或死亡。
用药疗程不足:有些鱼病在使用药物一个疗程后并不能起到满意的效果,而需要使用两个或更多个疗程。若疗程不足,病虫害杀灭不彻底,就会出现治愈率低或该病再次复发现象。
药物溶解不完全:固体药物要按要求充分溶解,不能有颗粒或块状物存在,以免被鱼体误食致死,同时水体也达不到规定浓度,病原体未能杀死。
未对症下药:盲目乱投药是防治鱼病的大忌。这样既达不到防治病害的目的,又会造成浪费,甚至还会起副作用。
提高鱼病治愈六要素
一、勤观察,早治疗
一般鱼被病原体感染或侵袭后,都有一段过程,有一些征兆,如病鱼活动迟钝,常缓慢游于水的表面,不聚群。若有惊动,略下沉后,即浮出水面。也有一些鱼刚发病时,狂游急窜,或体色灰暗,鳞片脱落等。再如,白鲫出血病发生后,早期鱼塘中的野小杂鱼死亡等。当发现鱼池中出现鱼病征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可避免病情扩展。
二、正确诊断,对症下药
首先根据天气特征、水源情况、鱼种来源、混养比例、历年鱼病流行规律、鱼群食欲、行动、体色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分析。然后将濒于死亡的病鱼或死亡而未腐变的鱼尸,对其体表、鳃丝、肌肉、内脏等部位进行肉眼检查或镜检。看其体表有无出现大型的寄生虫,如中华鳋、锚头鳋等,或出血点块、鳞片脱落、烂鳍、肛门红肿等现象。鳃部,鳃盖是否充血腐蚀,鳃丝的颜色、粘液多少,是否有寄生虫寄生,鳃丝是否腐烂带泥。剖开鱼腹后,是否有腹水、肠道发炎、充血,肝脏和脾脏等器官的充血。剥开鱼皮,肌肉是否出血等。根据检查的具体症状,首先诊断属于哪类疾病,如寄生虫、细菌性、病毒性疾病或并发症,再根据病鱼的表现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正确诊断,对症下药。
三、准确测算,用准药量
准确测算,用准药量是治疗鱼病效果好坏的另一关键。对外用药,全池泼洒,要准确计算池水体积,并应考虑到水质特点及当时水温等的影响。如有机质多,水质较肥、水温较低时,用量应多些。池水体积的测算要以实有水面和平均水深计算。平均水深的测算,以池塘几个深浅不一的深度的平均数为准。内服药物的剂量以每公斤鱼体摄食到多少药物来表示,具体常有两种计算方法:按重量计算和按摄食率计算,应灵活运用。当池塘中大多数鱼摄食旺盛时,按塘鱼的总重量计算较为准确;当池鱼病情严重或天气不好,导致鱼食欲减退,应根据估算的摄食率,以较高比例将药物拌入饵料中,以保证尚能吃食的病鱼吃到足够的药量。配制药饵时,还应考虑到药物在水中流失的情况。注意估算塘鱼的总重量,要考虑到各阶段生长增重的比例,不能以投放鱼种计算药饵的投喂量。
四、掌握药物特性,科学用药
鱼病常用药物都各有其理化特性,在保存使用时应注意合理化,避免药物因保存使用不当而造成失效。如哪些药物只能外用,哪些药物内服效果好,哪些药物不能合用,哪些药物混用效果会更好,哪些药物会受环境因素的影响等。投药饵应考虑到鱼的生活习性,制作浮性、沉性、微粒等不同的药饵。如青、鲤、鲫鱼发病应投喂沉性药饵;草鱼发病以投喂浮性的药饵或拌药投在水草上较好;白鲢发病应投喂微粒药饵,制作时要拌入一定量的粘合剂,以防药物在水中散失。药物泼洒要将药物充分溶解后均匀泼洒全池,泼洒时间以下午进行比较好,因下午水温高,药效高。泼洒药物时从上风处逐步向下风处泼洒,泼洒后的剩渣残粒和未溶解的药物,不能泼入池中,否则鱼吞食会引起中毒死亡。
五、根据病症,用足疗程
疗程的长短应根据鱼所患疾病的具体类别。如侵袭性疾病,是寄生虫寄生所引起的,一般使用杀虫药物1天~2天为一个疗程,就可以起到治疗的目的;如细菌性、病毒性疾病一般3天~5天为一个疗程。至于使用的疗程长短,则应视病情的轻重和病程的缓急而定。对于病情重、持续时间长的疾病就必须使用两个至三个疗程,否则治疗不彻底,有重发感染的可能。
六、几点注意事项
1.使用药饵投喂前应停食1天,让鱼处于饥饿状态,药饵投喂后,能迅速吃完。
2.在治疗期间及刚治好后,不宜大量换水和捕捞,以免给鱼带来刺激,引起应激反应,加重病情或引起复发。
3.治疗鱼病应采用内外相结合的办法,单纯依靠内服药不能起到内外夹攻的作用。
4.治疗鱼病时,不能单独多次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免使病原体对该药产生抗药性,应交替使用药物。
5.一旦发病后,无论治疗效果好坏,都避免不了损失的发生。因此,平时需坚持"以防为主,治疗为辅"的防治方针。